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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犯错的孩子”有了临时家长 帮助重拾信心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5-07-29 09:39:04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在瓯海法院的圆桌审判法庭内,来自瓯海区泽雅镇戈恬村的村干部金秀剑坐在被告人小明(化名)的身边,扮演起“临时家长”的角色。他语重心长的一番教导,让误入歧途的小明深感愧疚,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改造。

  在温州,像金秀剑这样的“临时家长”其实有很多,在法律术语里,他们被称为“合适成年人”。记者了解到,在团市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市县基层三级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体系初步构建。一批富有爱心、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经验的社会人士被召集起来,经培训后加入“合适成年人库”,帮助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权力义务。

  柔声细语

  感化孩子迷途知返

  不满18岁的小明是贵州人,从小他在祖父母身边长大,小学读到二年级便早早辍了学。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小明选择背井离乡来到温州闯荡,可是因为他的年纪尚轻,无法适应高强度工作,于是便把歪脑筋动到了别的地方。今年3月25日至3月30日,短短六天的时间里,小明连续撬掉路边停着的多辆车的车窗玻璃,将车内的全部财物洗劫一空。

  上个星期,瓯海检察院将该起盗窃案移送瓯海法院审查起诉,瓯海区未成年人观护中心指派金秀剑作为小明的“合适成年人”。开庭前,金秀剑第一次见到了小明,小明把自己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一一说给他听。“小伙子看上去挺老实的,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他的本质并不坏,应该可以感化和教育”。金秀剑说。

  用心说教

  帮助孩子重拾信心

  昨天上午,金秀剑作为“临时家长”出庭,无形中给了小明直面庭审的勇气和鼓励。在审判长征求“合适成年人”的意见时,金秀剑说,小明作为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在温州工作落脚十分困难,缺少家庭教育和经济来源是他走向犯罪的主要诱因,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理,给小明早日融入社会的机会。末了,他还语重心长地对小明说:“不能因为这件事失去对生活的信心,出狱后要好好做人,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庭审结束后,经办法官即少年庭庭长陈法亮说,“合适成年人”在诉讼活动中扮演的是“临时家长”的角色,对于整个诉讼程序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方面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他们的紧张情绪,使他们的供述更客观、真实,从而搭建起与司法人员的沟通平台;另一方面对司法程序也起到了监督作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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