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接立法权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筹备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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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今年3月通过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了尽快承接地方立法权,按照争取“全省第一个成立立法工作机构、全省第一个确定立法项目、在全省第一个取得地方立法权”等目标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室着手开展了一系列筹备工作,通过短短半年时间的努力,为我市开始立法奠定了扎实基础。且看他们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建立筹备工作机构
今年1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5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听取了立法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下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日前,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把相关委室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在立法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主动加强与省人大的沟通对接,及时汇报我市立法筹备工作情况,并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对批准设区的市开始立法的要求和进展。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呈交了《关于申请赋予温州地方立法权的报告》,要求早日启动温州地方立法权。温州市申请行使立法权工作得到了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向兄弟城市“取经”
今年3月3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考察队伍赴杭州、南京、宁波三城市进行学习考察,深入了解兄弟城市立法工作机构设置、立法工作机制、立法程序以及工作经验,并形成考察报告。各地的立法工作经验,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开展立法项目调研
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立法项目调研。围绕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广泛听取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对近期立法的建议意见,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73件。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明年立法项目调研,将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纳入规划,根据规划分步实施。
增设立法工作机构
今年2月,在与省人大沟通的基础上,为尽早满足立法工作机构、专业人才、立法能力等先决条件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提交了《关于获立法权后市人大机构增设调整的建议方案》,就增设市人大内务司法专委和工委(合署)等方面提出建议。6月1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设立市人大内务司法专委和工委(合署)。7月1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今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承担内务司法监督工作职责,而现有的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承担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能。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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