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实行基层作风巡查线索交办情况督办
温州网讯 向巡查组反映的问题线索,会得到认真负责的处理吗?平阳县日前出台农村基层作风巡查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管理办法,对巡查中受理或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统一受理、分类交办、动态管理、跟踪督办以及责任追究,为巡查工作取得实效再添有力保障。
今年4月份,温州市启动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后,市第九巡查组会同平阳县6个巡查组的巡查工作已经开展三轮,进驻13个村进行巡查。其间,接访群众105批485人次,接受举报信139件,接受电话202次。巡查组要求办理单位对问题线索限期办理,其中,转交县纪委办理件8件、已立案查处3件,转交县检察院办理件4件、已立案刑拘3件,转交县公安局着手侦查3件、已立案查处1件,转交镇(乡)纪委办理件11件、已立案查处2件。
“巡查中收集到的每条问题线索,都饱含着群众的信任与期待,都应认真对待。”平阳县委巡查办介绍,为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该县制定出台了《农村基层作风巡查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管理办法(试行)》,于上周开始实行。
《办法》适用的问题线索,是指市、县巡查组在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中受理或发现的村干部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履职有关规定问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其他民生类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办法》规定,市、县巡查组每轮(次)巡查中受理或发现问题线索后,要报巡查组组长签批,统一移交县委巡查办登记管理。然后按问题线索的性质分类交办给有关乡镇、县纪委、公检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
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销号制度。办完一个销一个,未办理的紧盯到办完销号为止。办理单位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办理工作,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巡查办提出延期报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市、县巡查组和县纪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将定期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监督。
《办法》还建立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同时,县委巡查办将综合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抄送县考绩办、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作为镇(乡)、部门年度考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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