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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美容院“祛斑”不成添新斑 店主赔偿5万元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8-04 10:25:38

  温州网讯 美容店的一个“永久祛斑”项目,让爱美的平阳姑娘菲菲(化名)吃尽了苦头。

  她的脸上有些许淡斑,接受上述美容后,原本长雀斑的地方却出现了红斑和凹疤痕,而美容店店主却要撇清责任。

  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菲菲说,直到现在,她仍抹不去疤痕的阴影。

  “祛斑”不成又添新斑

  开庭时,菲菲没有出现。她的代理律师说,2012年8月,在闺蜜的介绍下,菲菲来到徐某的美容店。菲菲的脸上有一些淡斑,徐某便向她推荐了“永久祛斑”这一美容项目,并称该美容项目效果好、见效快,还没有副作用。

  菲菲听后心动不已,当即掏出8800元购买。随后,徐某向菲菲出具了收据。

  之后的一段时间,菲菲接受了几次美容服务。菲菲每天期盼着雀斑能消一点,但后来的效果令她大吃一惊,原来长雀斑的地方开始出现了红斑和凹疤痕。她吓得赶紧停止了美容,并找徐某讨说法。

  2013年10月,徐某和菲菲拟定了一份书面合约,徐某答应在15天内修复菲菲面部的红斑和凹疤痕,如未修复,则愿意赔偿5万元,徐某在合约上签了字。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徐某的多次治疗后,菲菲的脸仍不见好转。菲菲拿着书面合约要求徐某赔偿,徐某却不予理会,并说合约上的签名是伪造的。美容变毁容,菲菲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和违约金,同时向法院申请对协议上的签字进行鉴定。

  庭审现场,菲菲的代理律师出示了收据、合约等证据,称菲菲接受徐某的“祛斑”美容服务后,面部至今还有疤痕,无法治愈。但徐某坚称她从未在协议上签字。

  这时,笔迹鉴定证人成了关键。笔迹鉴定证人表示,收据落款处与合约落款处的“徐某”字迹,经鉴定是同一人书写。

  法院判店主赔偿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菲菲与被告徐某在2013年签订的合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在15天内将原告面部的红斑、凹疤痕修复,因此,应依约赔偿原告5万元。同时,在原告向被告主张赔偿后,被告仍未履行,已构成违约。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支付原告菲菲5万元及相应利息。

  据菲菲的代理律师说,菲菲跑到上海、宁波等地四处求医,脸上的疤痕仍不能完全消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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