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温州近千人醉驾获刑 苍南最多文成最少
温州网讯 酒后不开车,已经逐步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今年上半年,我省法院判决的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数据,依然惊人,多达6605人。
昨天,记者登入浙江法院公开网,在裁判文书库设定案件类型为刑事,设定裁判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再输入“醉酒驾驶机动车”搜索,显示有裁判文书6605份。
这一数据表明,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也就是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法院系统做出了有关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有6605份刑事裁判文书。
按照同样的搜索格式,今年上半年,温州各县(市区)法院做出有关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共有961份刑事裁判文书。其中,最多的是苍南,高达214份,而文成最少,只有7份。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并小于80mg/100ml,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如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通常情况下,喝1瓶啤酒,或一两左右的12度红酒,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就能达到酒驾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案例
深夜路上人少,而且离家不远
8个月大孩子母亲选择了醉驾
近日,交警一大队二中队在深夜开展查处酒驾行动中,抓获了一名涉嫌醉酒驾驶的女司机。当日凌晨,一辆白色轿车还未到交警检查卡点,就停止不前了,现场交警赶忙上去查看情况,发现驾驶员一身酒气。
这位女司机经过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呼气酒精含量为100毫克每百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当交警带她去医院检测血液时,她十分激动,痛哭流涕,表示家中有8个月大的孩子还需要哺乳,祈求交警“饶”她一次,以后绝不再犯。
经过交警了解,这位女司机因为在家照顾孩子,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参加朋友聚会,这次几个好友相聚,开心之余,喝了些酒。聚会结束后,她觉得深夜路上人少,也不清楚交警是否会查处酒驾,又觉得离家较近,于是就直接开车回家了。
最终,这位女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2毫克每百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交警提醒,醉酒驾驶,害人更害己。作为一个家长,切勿因一时的麻痹大意,而给自己留下被刑事处罚的污点,影响孩子的成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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