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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要在人民大会堂办活动 投资人被骗30万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8-05 07:06:55

  温州网讯 私刻公章,谎称得到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授权,要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两场公益活动,如果投资就会有20%的赚头。苍南女子陈某对这谎言信以为真,“投资”30万元。结果,公益活动没举行,骗子也没了影……

  苍南县人民法院日前就此公益诈骗案作一审判决:骗局主角宋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谎称获授权,要办公益活动

  宋某,上海籍男子,现年55岁,初中文化。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13日,宋某谎称经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授权,要以“和谐幸福公益活动组织委员会”名义,在北京的人民大会堂举办“和谐幸福腾飞中国龙”和“向共和国敬礼一切为了下一代”两场公益活动,以此骗得陈某的信任。

  之后,宋某就合作参与该两场公益活动的前期投资事宜与陈某商谈。2012年5月24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陈某在2012年5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给宋某用于举办这两场公益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宋某在2012年12月31日前归还投资款,并支付20%的固定回报。

  2012年5月30日,陈某将30万元打款给宋某。然而,到了2012年10月初,陈某发现宋某所说的这两场公益活动根本没有举行,这时她意识到可能被骗,便多次找宋某要讨回款项。可是直到合同协议到期,宋某都不接电话,连人也找不到了。最后,陈某向苍南警方报案。

  法院查明的事实认定,宋某收取陈某30万元后,并没将该款项用于举办这两场公益活动的前期准备,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逃匿。

  2013年9月3日,宋某被抓获归案。今年5月4日,苍南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宋某提起公诉。

  辩解是纠纷,当庭不认罪

  庭审中,宋某辩解他是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和福基金”的发起人,他与陈某之间是合同纠纷。他认为,他的行为构不上合同诈骗罪。

  宋某的辩护律师也对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称,宋某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他发起成立的“和福基金”有与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签订协议,可以开展包括两场活动在内的公益项目和活动。宋某在收到陈某的投资款后准备履行合同,但因种种原因在协议到期后无法履行。

  宋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让宋某辩解和律师辩护站不住脚。

  此案案发后,侦查机关到北京等地收集了证据。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证实,2011年6月,宋某曾向该基金会申请成立“和福专项基金”,双方还为此签订协议,但后来宋某未能凑足100万元的起始资金,该基金未被批准成立。基金会也没有收到宋某关于举办那两场公益活动的申请,更没有授权宋某举办该活动。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也证实,该局从未接到宋某所谓的“公益活动”的预约或租用相关场地的申请。

  据查实,陈某骗得的30万元钱大部分被其和妻子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宋某家属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已退赔其中23万元给陈某。鉴于宋某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大部分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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