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金项链不还,成盗窃了
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钱江晚报记者王波通讯员何丹丹)“我要报警,我的黄金项链不见了,50多克啊!”
8月2日晚上11点20分,一名中年男子打进了高桥派出所报警电话。
几分钟后,民警赶到事发的高桥镇西宫KTV716包厢。一个穿着黑色背心的中年男子说,是他报的案。
男子孙某称,进包厢的时金项链还在,刚刚发现不见了,找了一圈都没找到,期间自己从未出过包厢。
而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孙某整晚上除了在房间空地跳了一段舞,空翻了几下,就一直呆在房间里面没出去过。期间就只有服务员王某提早回家了。
民警随后找到了王某。
王某说,她在KTV包厢的地上看到有条项链,但是并没有去捡。
王某不承认,可她的丈夫张某交出了一条金项链。
这下王某又改了口,承认了自己捡来不归还。她说,这不是偷来,是自己捡到的,应该没什么事。
原以为将项链归还就可以回家,啥事都没有了,她没想到是,接下来,她将受到的居然是刑事拘留。
原因是——王某在封闭的KTV包厢内将他人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捡来的项链不归还,明知道该项链是包厢内的其中一人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盗窃罪。
警方提醒:当捡到东西后,若失主已经明确,则应该归还。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不返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失主不明确,应将拾物交公。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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