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三方餐饮平台给打击食安犯罪带来挑战
中新网8月5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今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手法,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增多。比如当前新兴的第三方餐饮平台等新商业模式出现后带来的问题,给各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带来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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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近年来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统计,《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实施后的第一年,即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4861人,比实施前一年增长207%;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569人,比实施前一年增长345%。
《解释》实施后的第二年,即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3726人,比实施前一年增长136%;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659人,同比增长415%。
黄河表示,从统计数据来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虽在高位运行,但《解释》实施后打击效果已经凸显。
黄河指出,从近几年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看,该类犯罪呈现出以下几种趋势:一是形成了产供销产业链条,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多数犯罪嫌疑人采取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方式,原料采购、食品生产、包装、批发、销售等环节分工明确,已经形成了封闭的产业链条。
二是作案手段隐蔽化,涉及犯罪环节较多。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较为隐蔽的方式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如在较为隐蔽、偏僻的场所、非常态的生产时间进行生产,在食品中添加不易识别的非食品原料等等。而且由于涉及的环节多,发案周期长,且消费者食用后的后果严重程度差异比较大,带来了查处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三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手法,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增多。比如当前新兴的第三方餐饮平台等新商业模式出现后带来的问题,以及在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的鉴定问题等,给各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带来了挑战。
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国检察机关从今年开始,继续部署开展为期2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案件,严肃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促进“两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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