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颁布公务车新规 部长配车价格不超33万元
据新华社“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据越南媒体报道,越南政府日前颁布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地方各部门领导用车新规定,用以取代现行的2007年颁布的公车配备使用规定。新规定中,正部级干部的配车每辆价格不超过11亿越盾(约合3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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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国际客户端了解,越南政府这一公车配备使用新规定由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内容包括越南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地方各部门领导公务用车的标准、配置以及使用和管理办法等。新规定将从今年9月21日起开始实行。
新华国际客户端了解,根据这一规定,越共中央总书记、越南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所配备的公车在其退休后仍可继续使用,车辆购置价格未作具体规定。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会副主席、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其他同级别官员在任职期间配备一辆公车。配车档次根据各时期的实际情况,经财政部提出建议,由政府总理决定。
越共中央和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地方各省和直辖市的正部级官员配备一辆价格不超过11亿越盾的公车。副部级官员配备一辆价格不超过9.2亿越盾(约合27.6万元人民币)的公车。
据新华国际客户端了解,新规定对于以上公车的更换条件也作出详细规定:超出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山区和偏远地区为20万公里);车辆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无法继续使用。官员退休或离任后,继任者须继续使用原有车辆直至达到更换条件,不得提前更换新车。
与越南2007年颁布的公车使用规定相比,此次的新规定在进一步规范公车购置和更新制度的同时,提高了一些级别干部配车的购置价格,比如正部级配车从8亿越盾(约合24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1亿越盾。
越南当地舆论认为,政府出台高级干部公车配备使用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公车购置和使用制度,杜绝这一领域的腐败和浪费现象。中国目前已经在公车改革领域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越南进一步规范公车配置和使用制度也是借鉴了中方的有益经验。
新华国际客户端注意到,近年来,越南在反腐败领域十分重视借鉴中国的成功经验。越南国家副主席阮氏缘日前曾表示,越南共产党和政府一向将预防和打击腐败视为十分重要的任务,越南将与中国扩大在反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编辑李勍,图片来自网络,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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