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公租房开始申请了 申请者需符合三项条件
温州网讯 昨天起,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了。本次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0日~9月9日(节假日除外),有意向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据了解,本次申请公租保障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无需重新申请),限于温州市区,即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区、瓯江口新区,必须同时符合户籍、住房、收入和财产三项申请条件。
住房条件方面,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收入和财产条件方面,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部门公布的鹿城、龙湾、瓯海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42870元),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34296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自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
另外,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申请保障的家庭,需签署《承诺书》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查询授权书》,并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家庭住房、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件,相关部门可直接予以退件处理,并记入申请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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