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买路虎却是“翻新车” 经销商被判“退一赔三”

来源:央广网作者: 2015-08-11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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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购置的100多万元路虎揽胜越野车竟有《领料单》和《施工单》,车辆提车前被维修过,车主据此认定车行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起诉要求退车并赔偿三倍购车款共计314余万元。8月10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全国最大金额汽车维权赔偿案,并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

  今年3月31号,家住浙江丽水的黄女士在温州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运动版越野车,当时价格是104.8万元,注明是新车,当时她是买给她的父亲做生日礼物,不过从提车之后两个月内,车辆就不断发生挂低档踩油门无法前进、不断踩油门但也只能够以十几码的速度前进这样的情况,一直找不到原因,一直到6月4号黄女士到该公司进行第一次保养的时候,在车上发现了一份《领料单》和《施工单》才恍然大悟,原来她的车在交付前被4S店更换过排挡杆、变速箱模块和排挡杆周边的线束,所以她觉得遭到了欺诈,跟4S店进行沟通,但是4S店也很强硬,回应这是一个正常的检测,根本没有必要告知,而且说退车不可能,最多只赔两三千块钱的保养,这样的情况下,黄女士一家就把售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车款并且三倍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黄女士的诉求。

  庭审结束后,法官介绍,根据新消法的规定,车行应该要把比如更换变速箱这样一些会影响消费者决策、公平交易的重大信息如实告诉消费者,并且让消费者能够明确理解,宣判之后该销售公司认为自己没有问题,表示还要上诉,其辩护律师表示,被告坚持认为不存在不告知消费者的行为,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中被告车行辩称给黄女士发现的《领料单》就是他们对车主的告知。黄女士和她的父亲当然对于这个官司能够打赢非常的开心,黄先生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对很多车主都有比较大的指导意义,可以说是一种样本的判决,它提醒很多车主如果在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具备维权的意识,掌握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黄女士除了《领料单》之外,在跟4S店交涉过程中也非常有意识的进行了录音,相关媒体也保存了4S店的说法,所以形成了很有利的证据链,从而促成了这起全国最大的维权案的判决。(浙江台记者陈泰涨)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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