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修门前小溪造泳池 引来孩童嬉水不幸溺亡惹官司
温州网讯 夏天,孩童溺亡的悲剧时有发生。在平阳,一户人家将门前一段小溪圈进自家院落,谁知一孩子跑进这个“私家泳池”游泳,不慎溺水身亡。孩子父母认为这户人家有责任,便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此生命权纠纷案成功调解。
建房整修溪流,常有人来游泳
黄某在平阳县鳌江镇一座水库脚下建造了2间房屋。其间,他将门前的溪流进行修整和美化,在溪底铺设水泥和瓷砖,并用铁闸门将该段小溪围在自家院落内,俨然成了他家的“私家泳池”。
“泳池”出现后,时常有人趁屋主不在家时进入院内游泳,附近的孩子也常把这里当作玩闹的地方。也因为无人监管,意外发生了。
小饶(化名),13岁,江西人,随父母住在平阳。去年8月28日下午,黄某的院子没有上锁,小饶和同学小胡、小谌偷偷溜进院子到“泳池”游泳。
其间,小胡、小谌游得兴起,不知不觉中从浅水区渐渐游至深水区。当他们回头看小饶时,小饶不见踪影。上岸后,小胡、小谌只发现小饶的衣物,两人在周边和附近山上寻找一番,仍找不到小饶。他们心想小饶可能独自先回家了,于是各自回家。
男孩不幸溺亡,家属起诉索赔
而小饶的父母在家左等右等,没等到儿子回家,却等来一个噩耗:有孩子在溪中溺亡。原来,当天附近居民发现小溪里有人,救上岸后发现是个小孩,但已没了气息。民警接警赶来,孩子被确认是小饶。
事发后,悲痛之余,小饶的父母认为,黄某和一同下水游泳的小胡、小谌的监护人都应对小饶的意外承担相应责任。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因赔偿事宜谈不拢,都没有结果。最后,小饶的父母将他们告上平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经济损失81万余元,小胡监护人和小谌监护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均称无责,各方争议较大
此案审理中,黄某觉得憋屈。他说,他只是对溪流进行美化,并没有改造成真正意义上的泳池,而且他对小溪没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他认为,小饶私自进入他院内游泳出事与他无关,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小胡、小谌监护人方面则认为,事发时小饶并没有呼救,而且当时在场的其他人也都没有发现小饶溺水情况,因此小胡、小谌当时并没有救助的义务,所以也没有赔偿责任。
对此,小饶父母方面反驳,黄某对事发溪流进行修整,应当负有管理义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孩子溺亡,应承担责任。而小胡、小谌明知小饶不会游泳,发现小饶不见了,虽然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也应该认识到小饶存在溺水的可能。因此,两人的监护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告诉你
被告整修溪流增加风险需担责
庭审后,经办法官觉得此案还有调解余地,于是对各方进行释法明理。
法官对黄某说,对溪流进行修整,无形中吸引他人前往游泳,除铁闸门外,他人可通过其他地方进入溪流,这的确增加了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小饶父母,法官称,小饶是未成年人,事故发生与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有关,所以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法官也提醒小胡、小谌的监护人,小胡、小谌与小饶是同学,又是一同前往游泳过程中发生意外,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人道主义上,都要对小饶父母进行补偿。
最终,经调解,各方达成一致协议:黄某向小饶父母支付补偿款3万元,小胡、小谌的监护人各支付补偿款3000元。同时,平阳法院和小饶就读的学校均向小饶父母进行捐款,捐得善款4000元。另外,法院也免除了小饶父母相应诉讼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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