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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博强铜业董事长被提起公诉 涉案金额近16亿元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8-13 07:53:57

  温州网讯 苍南检察院昨天透露,原浙江博强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强公司)董事长陈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前天已被该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金额为159029万元。

  检察院起诉称,2009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博强公司董事长的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七次挪用博强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归个人使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两次侵占公司资产,共计人民币900万元。

  检察院还指控,2009年至2013年1月期间,陈某为骗取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款等银行资金,指使林某、项某(均另案处理)伪造购销合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先后向银行骗取流动资金贷款22次,共计人民币30430万元;先后骗取票据承兑144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17999万元,先后骗取信用证4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7400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陈某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还应当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对其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对其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七年,并处罚金。

  苍南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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