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被医疗器械撂倒 永嘉三医院长受贿案开审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永嘉法院开庭审理原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陈某受贿一案。
法庭上,陈某戴一副黑框眼镜,身穿黑衣服、灰裤子,看起来挺斯文。他旁听席上的家属不停地说:“他以前是外科医生,对病人很好的,谁也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今年以来,永嘉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多起医疗系统腐败案件,原永嘉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某,原永嘉县卫生局纪检组长胡某等8名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医疗设备采购中收受贿赂,陈某是第一个开庭审理的卫生系统相关负责人。
“我知道收这个钱犯法,心里也纠结了很长时间”
陈某今年41岁,永嘉桥下人。2011年9月,陈某从永嘉瓯北中心卫生院调至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工作,担任院长一职,负责永嘉三医的全面工作,包括医疗器械采购事宜。
当年下半年,永嘉三医要采购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因为陈某是院长,在彩超采购上有话语权和合同的签字权。
时任杭州洋溢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的负责人杨某(女,台州人,因涉嫌行贿罪已被起诉)得知后,主动找到陈某,称自己公司的彩超仪器很不错,希望陈某能予以关照。
2012年1月,杨某的公司与永嘉三医顺利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以116万元购买一台ALOKA牌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事后,为了表示对陈某的感谢,杨某将一张存有8万元的农行卡送给陈某,陈某予以收受。
法庭上,陈某主动承认了自己受贿的这一事实。
“你第一次收受好处费的想法是什么?”公诉人问他。
“我知道收这个钱是犯法的,当时心里也纠结了很长时间,在考虑要不要还回去。”陈某说。
“既然纠结,为什么还要收?”公诉人继续问。
“我现在也很后悔,不然我现在也不可能站在这里了。”陈某低头说道。
“收受的钱给父亲做生意了,烟券折现给了亲戚”
收下第一笔8万元后,陈某就开始了给杨某的“关照”之路。
2012年初和去年初,在永嘉三医的设备科提出需要购买彩超仪器时,陈某就为杨某作了顺水人情,在招投标上将彩超仪器的参数做得倾向于杨某公司的产品。
2012年7月和去年上半年,杨某所在的公司均与永嘉三医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以50万元和72万元购买迈瑞牌彩超仪器。事后,杨某为了继续拉拢陈某,分别将一张存有7万元的农行卡和价值5万元的烟酒行香烟券送给陈某,陈某均予以收受。
“说说这些钱的去向吧。”公诉人说。
“2012年10月份我将15万元打给我的父亲,让他用于棉花采购生意的投资。烟酒行的香烟券,我直接折现汇给了我妻子的姐姐。”说完资金去向后,陈某说,杨某送给他的烟酒行香烟券并不是5万元,而是4万元。
对于香烟券的金额,公诉人称,陈某在侦查阶段的6次供述均称是5万元,因此,应认定香烟券的金额在5万元。
法庭上,陈某还说自己有自首情节。“今年3月底,我听到风声说杨某被抓了,心里就开始担心。于是,我先让亲戚帮我去纪委反映我的情况,想等到手头的事情交接好再去自首。”陈某说。公诉人认为,由亲戚反映问题的情节不属于自首情节。
公诉人称,陈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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