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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驾车离开是逃逸保险公司不赔 司机称不知情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8-18 07:38:33

  温州网讯 冯某驾车撞到人后驶离现场,他说当时不知出了事故。伤者黄某将冯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理由是肇事者逃逸了。平阳法院近日就此案宣判,保险公司应支付黄某保险金22.5万元。

  冯某是一家运输公司的驾驶员,他驾驶的货车登记在公司名下。

  去年9月,他驾车从平阳水头驶往苍南钱库,在路过平阳萧江时,货车车头右侧碰撞到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员黄某,电动车受损变形,黄某倒在路边。路人发现黄某后报警并将其送到医院。当时,冯某驾车驶离了现场。

  黄某医疗费用了27万元,但保险公司拒赔。黄某便通过诉讼维权。

  庭审中,保险公司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是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双方依据该规定已在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驶离或遗弃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还提交了一份由运输公司在声明栏上盖章的投保单,证明他们已尽到说明告知义务。

  冯某则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以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不存在逃逸的故意,因此,保险公司所称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的理由不成立。同时,他还提供了一份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明尽管家境困难,但他已尽最大的能力垫付医疗费4.5万元。

  法官告诉你

  无证据显示冯某明知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主张的法律禁止性规定是以车辆驾驶人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本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冯某明知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同时,保险公司对非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免责条款,必须向投保人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而被告保险公司仅提供运输公司盖章的投保单,不足以证明其已尽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合同中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条款无效。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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