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代言喊停!新《广告法》"模拟考"560条广告违法
【新民网·最新报道】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为让广告企业尽早知晓和适应新《广告法》的变化,本市工商部门提前开展了以新法为标准的广告预监测。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至今天(8月18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按照新法标准,7月1日以来的“违法”广告就多达560条(次)。
据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介绍,与修订前相比,新《广告法》有很大变化,这次预警监测主要针对目前不违法但违反新《广告法》的广告,除了广告代言人的违法问题外,房地产广告中“以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招商投资类广告中“对收益情况作保证性承诺”,以及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等情况也较突出。
陈学军表示,尤其是广告代言制度的建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广告代言的几类商品和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均在其列,例如在预警监测中发现的“鸿茅药酒”、“舒筋健腰丸”等药品广告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和证明的情形。此外还规定了代言广告必须依据事实,代言人不得代言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未接受过的服务,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代言的范围。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新《广告法》的一大亮点,例如不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做广告,也不能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做广告;不满十周岁的小朋友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能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的广告,这意味着适用一岁以下婴儿的各种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都不能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与此同时,新《广告法》还较大幅度加重了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对计算广告费用的处罚倍数由原来最高5倍增加到最高10倍,有些情况下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最高处罚金额可达200万元。除了缴纳罚金,违法企业还可能面临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被强制退出市场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广告代言人也将因虚假违法广告面临最高相当于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没款,还可能被禁止代言长达三年,以及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今天上午,市工商局在地铁人民广场站启动了新《广告法》宣传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扩大新《广告法》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沈文林)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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