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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未婚男想体验当父亲 拐走7岁男孩获刑1年半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5-08-19 10:36:48

  温州网讯 他说自己是“心头一热,想体验一回当父亲的感觉”,就把别人的孩子给带进宾馆和自己住了几天,最终被警方抓获(本报4月17日曾作报道)。8月14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清男子翁某涉嫌拐骗儿童案,翁某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

  4月11日,台州温岭7岁男孩小聪(化名)被38岁的乐清男子翁某带走。4月13日晚11时许,警方赶到翁某家中,独自在家的翁父说儿子在当晚6点半左右曾带着一个小男孩回来过,说是路上领回来的。他就给了儿子100块钱,让儿子赶紧把孩子送回去。第二天中午,警方在温岭将正带着孩子在路边休息的翁某抓获。

  庭审时,翁某非常虚弱,法警给了他一张椅子坐。他看见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一度崩溃痛哭。鉴于翁某的身体情况,法庭为他准备了水和面包,他在法官的再三要求下才吃了点。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他并没有提出异议,自愿认罪。

  翁某说,自己一直单身,没结过婚也没孩子,但是心里一直很想有个孩子,也想过要收养一个儿子。事发当天他经过公园,发现小聪在哭,一问才知道是迷路了,他就告诉小聪可以帮忙一起找妈妈,孩子也不怕生。他就心头一热,想体验一回当父亲的感觉,就决定收留孩子玩几天。

  之后的三天里,他就带着小聪住在旅馆里,没钱就向父母要,父母则一直劝他把孩子送回去。但他认为带小聪玩不算犯罪,所以既没有报警,也没联系孩子的家人,直到被警方抓获。

  翁某的辩护律师表示,翁某归案后,心理压力一直很大。几次接触下来,翁某都不愿意和他沟通,连在材料上签字也不答应。而且翁某一直觉得会被判得很重,所以被刑拘以后都没怎么进食,体重降了40多斤。

  法院审理后认为,翁某采取蒙骗、利诱等方法,使得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和监护人长达3天,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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