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部规范政府行为地方法规将于9月1日起实施
中新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于立霄)旨在调解官民之间行政争议的《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北京市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首部地方性法律法规。
在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介绍说,此次《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立法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杜绝调解的随意性,防止久调不决的现象。
该《办法》将行政调解民事纠纷的范围界定为,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中所划定的民事纠纷均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节,其中涉及打架治安事件、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土地承包经营等内容,与当前城乡居民生活有着密切关联。
《办法》指出,行政机关调解行政争议,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得以行政调解代替行政执法。行政机关调节民事纠纷,应当保持客观中立,不得包庇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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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中发现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或者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争议纠纷,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中,不得拒绝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当事人终止调解的要求。
《办法》还对行政调解的期限做了明确规定,调解民事纠纷,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或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为何要出台该部法规?北京市法制办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处长王华介绍说,行政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应该将行政争议调解前移。但是这几年,随着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法院诉讼被推向第一线,行政调解反而退居第二线。在此背景之下,有必要将行政调解手段利用起来。
据了解,去年北京市行政机关共受理行政调理案件30多万件,调理成功23万件,成功率为78%。
王华披露,全市各行政单位有行政调解机构168个,有专职兼职调解工作人员500多人,如东城区就设立89个调解工作中心,已覆盖主要社区,实现小矛盾纠纷不出社区。
据李富莹介绍,今年5月19日,经过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该《办法》审议通过。该项立法就是要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希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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