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促进网络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给予房租补助
温州网讯 记者从温州市商务局(网络经济局)获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正式发布,将从企业房租补助、鼓励创新示范试点项目等多个方面,为网络经济企业提供更多具体可操作的优惠政策,以切实推动温州网络经济“一号新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据悉,该《意见》从下月15日开始实施。
对许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网络经济企业来说,房租补助无疑是一项实打实的利好。《意见》规定,对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电子商务、微信营销(微商)、网络游戏、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网络经济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给予实际租赁的办公场所租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期限为三年。其中,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服务(包括软件信息)、网络销售等经营网络经济业务为主的企业,按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月房租补助。同时,对纳入国家、省、市等商务、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B2C网络零售额(或B2B网络交易额)交易平台(如阿里巴巴)销售产品的综合型实体企业,将按网络销售额(交易额)给予一定的房租补助;对在市区范围内注册且全年电商快递业务量达100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也将给予一定的房租补助。
“《意见》的特点是通过细分和明确,使过去一些因为措辞笼统而较难兑现的扶持政策更易于实际操作。”市商务局(网络经济局)相关人士表示。
《意见》的另一亮点是加大对电商拓市场、电商惠民、电商进万村等网络经济创新示范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我市将重点支持淘宝温州馆和阿里巴巴地方产业带、社区电商E邮站、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平台)等创新示范试点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推广,除给予一次性配套建设经费补助外,还将连续三年给予维护经费补助。
另外,我市还将加大网络经济应用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互联网支付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加大网络经济产业基地(园区、楼宇)、典型示范的培育力度,加大拓展网络经济发展空间、人才培训与培养、网络经济展会的支持力度。其中,对在温州注册纳税的网络经济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满三年且正常运营的,将给予200万一次性奖励。
按照该《意见》,我市每年度网络经济发展扶持财政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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