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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找人办事” 女贼专偷办公室

温州网乐清支站 2015-08-20 14:55:18

  温州网乐清支站讯 一外来媳妇经常以“找人办事”为由,大摇大摆走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行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17日,靳某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靳某今年29岁。2007年初,靳某与永嘉县一小伙子私定终身,未婚先育。当年下半年,靳某从湖北神农架来到永嘉,生下女儿。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男友决定让靳某先回娘家抚养女儿。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无力支付小孩奶粉、尿不湿等日常费用,一开始,靳某伸手向父母要钱,时间一长,见父母面有难色,她再也开不了口。于是,曾有盗窃前科的她“重操旧业”。

  2008年5月19日下午,靳某窜到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办公楼三楼,趁办公室无人之际,盗走他人的身份证、存折等物品。第二天下午,靳某再次来到该局办公楼准备行窃时,被人发觉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据靳某供述,自2008年1月开始,她在神农架林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窃十多次,累计盗窃财物价值2万多元。后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查获了大量赃物,并一一返还被害人。

  2008年,当地公安局对靳某刑事拘留后,发现她正在哺乳一个未满周岁的婴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她被取保候审。不料,靳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跑到乐清偷窃。

  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间,靳某连续三次来到虹桥镇某民办幼儿园,趁老师上课之际,潜入办公室窃取现金8000多元。每次作案,她都抱着自己年幼的孩子。

  2009年5月25日,乐清警方将靳某抓获归案并送至看守所羁押。在入所检查时,靳某被查出已怀孕,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在监视居住期间,靳某再次潜逃。2015年5月7日,公安机关将靳某抓获归案。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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