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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公布120家综治黄牌警告单位 这地儿窃案多发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8-24 07:12:03
这些单位目前整改情况如何?还存在着哪些漏洞?8月18日,记者随同鹿城公安分局民警走访了几家挂牌整改单位。

人本白鹿洲店将黄牌擅自取下。图为工作人员从柜子里找到这块牌子。

  温州网讯 因治安状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今年以来,鹿城区辖区内120家单位被该区综治办挂上“综治黄牌警告单位”牌子。

  这120家单位中既有三甲医院、公园、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也有大自然家园、金德景园等小区物业。截至本月初,只有同人花园物业等个别单位通过整改,已摘牌。

  这些单位目前整改情况如何?还存在着哪些漏洞?8月18日,记者随同鹿城公安分局民警走访了几家挂牌整改单位。

  两家超市:

  黄牌被擅自摘下,藏到办公室或柜子里

  市区大南门沃尔玛超市鸿锳店的黄牌原本挂在一楼入口处。当天,记者和民警在入口处却怎么也找不到这块牌子。超市经理胡女士解释:“前一段时间刮台风,门口挂不住,所以我们暂时挂到了办公室。”

  最后,我们在超市三楼的资产保护部办公室墙壁上,见到了这块黄牌。民警说,这个办公室不对顾客开放,挂牌监督效果自然无从谈起。

  “台风后为什么没有及时挂回去?”面对民警的询问,胡女士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胡女士说,被挂牌后,超市方面让部分员工戴着红袖章加强巡逻,并通过广播等形式提醒顾客注意保管随身财物。

  人本超市白鹿洲店也是挂牌整改单位。当天,我们在该店也没找到牌子。面对民警的询问,一名值班工作人员说:“从来没见过,也不知道什么黄牌。”

  在打了几通电话后,另一名工作人员才在一个柜子翻出了封存已久的黄牌。

  民警点评:今年1~6月,这两家超市共发生案件20起,大多为盗窃案件,其中15起构成刑事案件。7月份挂牌至今,案件数已有明显回落,但需要商家建立起长期的防范机制才能避免反弹。

  金德景园:

  尾随抢劫未遂案发后,外人仍能轻松进入小区

  8月2日,市区金德景园发生一起尾随抢劫未遂案。

  当时,劫匪利用小区的安保漏洞进入小区,还通过了住宅楼一楼的门禁系统,乘坐电梯抵达住户家门口作案。案发后,劫匪又利用小区地下车库的漏洞,直接从车库出口逃离小区。

  由于该小区存在诸多管理漏洞,被列入此次综治黄牌警告单位。

  8月18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金德景园,沿着此前劫匪的作案路线,实地探访该小区的安保措施。当天,两名记者一前一后,相隔十多米,均顺利通过了金德景园大门,而在传达室内执勤的保安并未示意记者留步或要求登记。

  进入小区后,一名记者前往曾发生案件的这幢楼,只见大门虚掩着,记者乘坐电梯上楼,随后回到一楼尝试沿楼梯行走到地下室。在地下一楼通往车库的门口,因电子门禁阻隔,无法进入车库。

  8月2日当天,记者曾到小区采访,当时从地下一楼到地下车库不需要刷卡,只有从车库回到大楼地下一楼才需要刷卡。劫匪当日正是利用该漏洞顺利逃脱。

  同行的另一名记者也顺利进入了小区3幢,但他同样在地下一楼前往车库时受阻。

  记者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案发后他们对地下室门禁系统进行升级,现在从地下一楼进出车库都需要刷卡才能通过。

  民警点评:小区物业在门禁系统上有所提升,仍存在访客登记不完善、门禁管理不到位等“软胁”,要继续加强整改。

  白鹿洲公园:

  60多个监控20多个没有信号

  市区白鹿洲公园是不少市民散步、锻炼的理想场所,殊不知,该公园因盗窃案频发被挂上黄牌。

  在公园物业办公室,记者发现公园内总共有60多个监控,其中20多个无信号。“监控等设施目前还没有交付,仍由建设单位名城集团负责维护。”

  公园管理处负责人说,一些市民遭窃后要求调取监控,结果未能如愿。不少地方因监控损坏成为盲区,这加大了管理和打击难度。

  民警点评:今年1~6月,白鹿洲公园共发生盗窃、斗殴类案件13起。7月份挂牌至今,发案数不降反升,达到8起。

  遭窃的大多是散步、跳广场舞的市民,一些人锻炼时图方便,常常将随身物品暂搁石凳、草坪等处。稍不注意,小偷只需几秒钟就能拿走。

  星巴克银泰店:

  7月挂牌至今案发数为0,整改效果明显

  “又丢东西了?”当天下午,见有民警进入店内查看监控设施,星巴克银泰店一名员工小声嘀咕道。

  同行的鹿城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民警说,此前频发的盗窃案让店员习惯了有民警前来调取监控。

  “被挂牌后,我们增加店内的监控覆盖,并要求服务员做好安全提醒。”星巴克银泰店店长介绍,接下来他们将在每张桌子设置铁链,客人可以用来锁背包等物品。

  民警点评:今年1~6月,该店共发生盗窃案6起,7月份挂牌至今发案数为0,整改效果明显。

  律师告诉你

  温州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王青山律师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保障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外就餐、购物时,现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被盗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类事件由于突发性强、举证困难、赔偿数额大小等原因,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法律上也存在争议。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应视具体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如在超市、酒店、咖啡室等公共场所购物就餐,手机、钱包等物品被盗,除非有证据证明上述场所安保存在明显失职,否则这类的财物应由本人自己监管,自己负责。作为公众场合,人员复杂,在现实中无法确保每一名顾客的财物安全。

  但如果顾客将钱包等物品放在专门设置的保管箱里面,不管是有偿或无偿保管,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还有些因为住酒店,车子停在酒店内部场地或依据酒店的指示停在指定的场所,不管酒店有没有向顾客收取保管费用,双方之间也是形成了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对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上述公共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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