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套现“擦边球”现象亟待整顿
日前,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在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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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日报》记者此前报道,案件中的高管减持行为集中在定期财务报告发布窗口期附近,打了监管的“擦边球”。
“打窗口期‘擦边球’意味着虽然减持日期不在窗口期内,但与窗口期的时间相近。这种打‘擦边球’的现象较为常见,是一些大股东套现的常用手段。”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第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第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第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第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而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上述案件中的高管,其减持行为主要集中在2014年2月12日至2015年1月23日之间,其中,2014年2月份、2014年7月份和2015年1月份较为密集,而发布业绩快报也集中在这些时间段内,减持行为发生的时间游走在10日或30日的窗口期附近。
边晓瑜指出,打“擦边球”对于市场将起到较大的负面影响。这种行为将误导投资者判断,从而扰乱股市的正常秩序,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失。
边晓瑜表示,欲杜绝此类“擦边球”行为,一方面,证监会应该加强监管,对出现打“擦边球”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严查,并且提高惩罚力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应加强自律能力,对控股股东、高管等进行相关引导。证券日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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