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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2900余万元 厨工原总经理徐芳获刑三年半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8-26 06:47:23

  温州网讯 瑞安法院前天对温州厨工酿造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徐芳等人设立网贷平台非法吸存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芳、郑永、叶海燕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瑞安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间,徐芳与郑永、叶海燕预谋通过P2P网络信贷投资平台向投资人进行直接融资,将融得的资金用于徐芳的经营投资。

  同年7月4日,徐芳出资注册成立温州市乾伟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乾伟特公司),叶海燕持有10%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徐芳是实际负责人,郑永受聘担任运营总监。8月左右,乾伟特公司创建“德赛财富”网络投资平台,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投资标的,公开宣称提供资金中介服务,承诺年化收益24%的回报和高额奖励,向社会公众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吸收公众存款。

  截至2014年4月份,“德赛财富”网络投资平台共吸收尹某等118名投资人2942.95余万元,徐芳将这些款项部分用于“德赛财富”网络投资平台的创建和日常运营,部分用于“厨工”经营,造成1358余万元的款项无法偿还。

  瑞安法院认为,徐芳、郑永、叶海燕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结伙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共同犯罪中,徐芳系乾伟特公司实际负责人,全面掌控、支配吸收到的资金,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郑永受雇负责公司运营管理,但对吸收的资金支配无决定权和占有权,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叶海燕名义上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实质上未参与公司管理,对吸收的资金支配无决定权和占有权,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据此,瑞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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