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借轿车“扎台型” 大摇大摆进厂盗现金

漫画/王泠
温州网讯 有的小偷为了方便作案,会挖空心思“扎台型”,迷惑受害人。老师伯今天就讲一起“扎台型”偷钱财的案件。这正是:
小偷借车“扎台型”,
蒙得别人辨不清;
白天偷盗真嚣张,
好在监控盯得紧。
今年5月10日,瓯海仙岩工业区一鞋厂的徐先生到瓯海公安分局仙岩派出所报案说,当天下午2点左右,他和妻子发现包里的现金被偷。
徐先生和妻子的包当时都放在鞋厂的办公室里,中午外出时也锁上了办公室的门,这大白天的,小偷是怎么得手的?
调取厂里监控录像查看,真相很快浮出水面。原来,这是一个开着小轿车大摇大摆进厂的小偷。
当天上午10点左右,一名男子开着小轿车进入徐先生所在的鞋厂,自称是来拿“样板”的“客户”。这名男子一路畅通无阻地来到二楼办公区,徐先生接待了他,还给他倒了杯水。
一番交流后,这名男子离开了办公室,徐先生等人也在中午时分外出就餐。等徐先生回到厂里,发现他和妻子放在办公室的提包内的钱不见了,金额共计4100元。
瓯海警方随即展开调查,于5月14日晚上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抓获,并在他驾驶的小轿车内查获赃款3000元,曹某已将部分钱财花掉。
经查,曹某是市区人,1975年出生,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刑,系累犯。
曹某交代,他这一次是专程去偷东西的,在工业区一带转了几圈后,瞄上了徐先生所在的鞋厂,因为这家鞋厂的厂房看上去比较气派。徐先生接待他时,他发现办公室内有一个粉色的女士提包,便打算找机会窃取包内财物。
找借口离开徐先生的办公室后,曹某又到一楼与保安闲聊了一会儿,在车间转了几圈。当天中午时分,趁鞋厂员工外出就餐时,他爬墙通过窗户进入徐先生的办公室,看到一只女士提包和一只男士提包,就偷走了包里的所有现金。
民警审讯得知,曹某的小轿车是从他家人那里借来的,目的就是方便进厂作案。
瓯海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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