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多交12元大病花销减负担
温州网讯 为防止市民“病不起”,避免不少家庭因病致贫,温州又有新举措。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日前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并将15种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这意味着温州已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救助为补充、大病保险为延伸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民看病更有保障,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个人只需每年多交12元
我市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乡医保及职工医保。其中,城乡医保已于去年建立大病医疗保险,职工医保仅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组成,医保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约44万元。今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将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范围,该政策将切实减轻全市逾百万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为使医保基金公平、可持续发展,职工大病医保将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承担。
目前,我市市区职工大病保险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年人均40元。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按年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整体划拨,个人缴费部分的12元会从个人账户自动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则需个人缴纳12元,由地税部门按年征收。退休人员大病保险费则由工资或养老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15种高值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按照相关通知要求,15种原先不在可报销范围内的高值药从今年起纳入大病医保支付范围。这15种药品包括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培美曲塞二钠(力比泰)、吉非替尼(易瑞沙)、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里葆多)等,多为治疗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进口高效药品,药价自然不菲。
今后,纳入我市大病保险支付的特殊药品,将根据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调整情况予以相应调整。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外使用或购买特殊药品时,可按浙江省准入谈判价格列入医保费用计算。
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报销
据介绍,我市大病保险按照医保年度进行结算。一个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参照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一个起付标准,最高补偿限额暂按起付标准的10倍(含)设定。
据此要求,我市市区2015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3.26万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凭外配处方到大病保险定点药店购买浙江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实行分段报销,即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起付标准5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高于起付标准5倍且低于起付标准10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0%。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许多家庭而言,家中有一人生大病,往往意味着倾尽全家之力,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大病医保政策的完善可以帮助一个家庭解燃眉之急,避免其因病返贫,让生活更有保障。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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