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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出台 15种高价特殊药被纳入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8-28 07:12:10

  温州网讯 去年温州老板赵章惠抵押百万豪车救助小雨露的事迹让人感动。小雨露因患重病,光手术费、医药费前后就需花费四五十万元,高额的费用让赵章惠也不得不抵押豪车去筹款。但是如果小雨露有了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医药负担就能减轻很多。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温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都将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范围。

  那么,哪些人可享受大病医保?什么条件可以纳入大病医保?每年最多可报销多少钱?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作了解读。

  职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

  《意见》称,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市民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花费的医疗费用,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参保人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凭外配处方到大病保险定点药店购买浙江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等三方面,超过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就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报销。

  那么大病保险能为市民省下多少钱?市区2015年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确定为3.26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报销,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起付标准5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高于起付标准5倍且低于起付标准10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起付标准10倍(含)的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50%。

  以市民小鹿为例,她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一年内,小鹿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共花了64万元,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29万元)和职工医疗救助(最高可报销15万元),她最高可报销44万元后,自己还需承担20万元。但今年有了大病保险后,小鹿个人承担合规费用20万元还可再进行分段报销,即计算方式为(3.26×5-3.26)×60%+(20-3.26×5)×70%,可再报销10.414万元。也就是说像小鹿这种情况,在之前,她个人需承担20万元,但有了大病保险之后,她个人只需承担9.586万元,减负10.414万元。

  但是,如果小鹿参加的是城乡居民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假设原本个人要承担合规费用20万元,参加大病后,计算方式为(20—3.26)×50%,报销的是8.37万元,个人承担11.63万元。

  15种高价特殊药被纳入

  此次参保对象享受的大病保险待遇,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市区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都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支付。

  另外,在此次《意见》中,“格列卫”等15种高价药品,被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这些药品多为治疗癌症、白血病等必需、且疗效明显的高值药品。

  以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为例,一盒120粒,价格在2.2万元至2.5万元不等,十分高价。慢性白血病患者每月需服用1至2盒,且通常要术后服用一年以上。按一天4粒算,病人每天咽下去的就是800元钱,对普通家庭来说,是笔大开支。这种高价药被纳入医保,可为患者减轻不少负担。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注意,此次大病保险制度的调整是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但由于此前温州地区尚未出台实施细则。所以在今年元旦之后购买了这15种高价药品,以及符合大病保险标准的市民可以保留好相关凭据,届时可凭单据,按浙江省准入谈判价格列入医保费用报销。

  大病保险怎么参保缴费?

  按照《意见》内容,职工大病医保将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按年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中整体划拨。

  换句话说,原本市区职工参加大病保险,需要每人每年缴纳40元的费用。其中,政府或单位承担70%,个人承担30%,即由政府或者单位缴纳28元,另外12元由个人承担。也就是,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人员,12元扣款会自动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每年12元的大病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退休人员大病保险费则由工资(养老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按年一次性缴纳。

  此外,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为年人均30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中整体划拨,城乡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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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制度中的“大病”,泛指“花钱大”的病。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高额的医疗支出。此时,大病保险制度就会启用,可对城乡居民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报销。

  我市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大病保险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我市大病保险制度暂设两年过渡期(2015年-2016年),即在现行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工大病保险,过渡期内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缴费与待遇实行差异化设置。

  按照构建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要求,加强制度整合,待条件成熟时,以市为单位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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