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事洗澡他伸出贼手 东窗事发后还诬告网友
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今日早报通讯员萧法记者陈洋根)安徽男子陶某在杭州萧山上班有一年多时间。
从今年3月起,陶某的同事在浴室洗澡时放在衣柜里的值钱东西频频被偷,而这只“贼手”就是陶某伸出的。昨日下午,因涉嫌盗窃和诬告陷害罪,陶某在萧山区法院受审。为什么多加了一条涉嫌诬告陷害罪名?原来,陶某被抓后向警方“交代”潘某是他的同伙,导致潘某被错误拘留了10多天。
陶某在萧山的一家印染企业上班。由于印染企业的特殊性,下班前,公司员工都要洗个澡再回家。大家洗澡时,一般都把随身携带的东西放在浴室的衣柜里,而衣柜是一格格敞开的,从来不上锁。
“我一时糊涂就偷了。”陶某在法庭上说,当看到同事放在浴室衣柜里的钱财,自己临时起了贪念。
检察官指控,陶某在浴室内至少偷了三次,分别为今年的3月22日、3月23日和3月25日晚,总共偷得现金大约2000元。
此外,陶某涉嫌盗窃于4月28日被抓获后,捏造了潘某与其共同实施盗窃的事实,向警方作虚假告发,致使潘某于5月1日被警方拘留,后来警方侦查发现潘某未参与盗窃,于是在5月12日将其释放。
陶某对检察官指控他在公司盗窃的四起犯罪事实(另有4月27日偷自行车一案)表示认可。昨天在法庭上陶某也承认,自己通过微信认识了潘某,双方没见过几次面,因为厌烦对方一直打电话骚扰,在自己因盗窃被抓后,想趁机报复一下潘某。
萧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陶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检察官指控罪名成立,对陶某两罪并罚。鉴定陶某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当庭作出判决: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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