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保护房屋安全 设计使用年限后每5年要做一次“体检”
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今日早报记者魏皓奋)如何保障我们所住房屋的安全?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将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将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发现房屋存在重大险情,随时可能出现房屋倒塌等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根据鉴定结论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提出4种处理意见: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停止使用,适用于暂时不便拆除或者风险难以预测,人员必须撤离,但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整体拆除,适用于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应当拆除的整幢房屋。
危险房屋的解危费用包括因解危引起的维修费用、搬家费用、过渡费用、室内装修补贴等费用。解危费用的承担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因不可抗力、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不当使用等非他人原因造成房屋险情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异产毗连房屋的解危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按照各自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
因施工、堆放、撞击等他人侵权行为造成房屋险情的,由侵权人承担;在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房屋险情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危险房屋解危补助。
另外,条例还对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出于安全考虑,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应当限制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