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群孩做“老大” 家里寄来的生活费要“充公”


温州网讯 (通讯员 叶其念) 近日,浙江省苍南县警方根据线索,经缜密侦察,成功摧毁了一个抢劫夺、盗窃团伙。令人吃惊的是这个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作案20余起的犯罪团伙成员平均年龄还不到18岁,而“管理”却很严格,团伙成员家里寄来的生活费都得“充公”,孝敬“老大”。
近日,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获悉,有几个年轻的小伙子时常在下半夜以买香烟为由,对街头便利店进行抢夺,但因所涉及的金额多则几百元,少则只有几十元,有些店主因为金额不多也就没有报案。民警进行研判梳理,发现系一个团伙作案,且除了抢夺还涉及盗窃。
闻讯后,该所高度重视,当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侦查,并在相关警种的大力协助下,基本上查清了该团伙成员的落脚点。8月29、30日,警方展开收网行动,分别在苍南县灵溪、藻溪等地抓获曾甲、曾乙、陈甲、陈乙、雷某、康某、龚某等7名嫌疑人。据查,落网的7人分别来自平阳和苍南两县,年龄最大为该团伙的“老大”、22岁的曾甲,最小的康某、龚某都只有15岁。
警方查明,几个月前,曾甲以帮人打架、助威等手段,树立“江湖威信”,将以上6人纠集到自己手下,曾乙、陈甲、陈乙、雷某、康某、龚某等人都视曾甲为“靠山”,认其为“老大”。平时曾甲吃住在宾馆内,进行幕后指挥,发号施令,曾乙、陈甲、陈乙、雷某、康某、龚某等人则外出对便利店抢夺、盗窃电动车和拉车门盗窃车内物品等,两个月时间作案20余起。他们把抢夺、盗窃得来的财物交给曾甲后领取分成,就连家里寄来的生活费也要“充公”,孝敬“老大”。
现曾甲、曾乙、陈甲、陈乙、雷某等五人已被警方刑拘,康某和龚某两人被行政处罚。
20余起案件虽然成功告破,但看到嫌疑人一双双稚嫩的面孔和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民警心里感觉很沉重。这7人中大部分有家不愿归,有学不愿上,频频出入于网吧、游戏厅,渴望过上“潇洒、自在”的生活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警方呼吁广大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要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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