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中国新闻网
2015-09-02 17:25:14
中新网9月2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通知指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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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通知称,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通知还显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继续执行。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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