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网企即日起可申报网络经济专项扶持资金
温州网讯 市商务局(网络经济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启动2014年度市区网络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即日起至9月20日,凡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温州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电子商务、微信营销(微商)、网络游戏、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网络经济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除申报企业范围为“市区”外,申报补助(或奖励)的项目还应是在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申报时,企业除要提供申报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备案证书等复印件,2014年度会计报表(年报)以及2015年1-7月份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产生的统计报表外,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还要对应提供相关材料。如,申请房租补助的企业要提供租赁办公场所合同、2014年12月份在职网络经济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名册、2014年度纳税情况证明等;申请电商应用平台奖励资金的企业,则要提供投资建设电商应用平台的电商联盟(或机构)批复文件、电商应用平台交易额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企业要在9月20日前按照地税隶属关系,向各区(温州经开区)网络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网络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将综合审定项目补助(或奖励)的具体金额,汇总并上报。最后,经市商务局(网络经济局)、财政局复核并公示后,由两部门拨付资金。
据了解,企业收到专项扶持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专项扶持资金的,除收回专项扶持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今后申报各项财政扶持资金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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