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独家"等词将在广告中绝迹?误读!
新民晚报
2015-09-05 09:28:05
【新民晚报·新民网】网传信息所谓的“新广告法违禁词和极限用词,一旦使用,20万元起罚”等内容,是对新《广告法》的误读。
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补充完善了广告发布标准并加重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部分网络媒体传播的“注意了!9月1日,广告里再有这些词,罚款20万起!”“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等信息,对新《广告法》的法律条文做出错误解读,给企业的正常营销造成影响。
与1994年《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有近似含意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应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例如“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呼吁网络媒体尊重法律,审慎编发、转发信息。市工商局广告处将在近期举办“广告公开课”,解答新《广告法》相关问题。(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陈杰)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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