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召开相对封闭区域价格信息发布文件宣讲会
2015-09-06 18:03:48
温州网讯 日前,根据温州市发改委郭天军副主任的批示,收费处联合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召集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温州南站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洞头区旅委、平阳南麂列岛管理局等开会,宣讲《浙江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相对封闭区域实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浙价检[2015]171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机场、高速公路的服务区以及地理位置特殊的海岛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相对封闭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有关价格信息向社会发布。”对违反本条的,《条例》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通知》详细说明了价格信息发布的主体、价格信息发布的方式、价格信息发布的内容、封闭区域的业主和管理单位的职责以及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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