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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吨腌制盐被查扣 温州盐商状告盐务局“垄断”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9-07 07:09:37

  温州网讯 近日,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温商“民告官”的案子。今年3月,温州浙鲁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从山东采购了一批质优价廉的腌制盐,并调运87.1吨库存腌制盐至台州市玉环经营部,被台州市盐务管理局以没有食盐运输许可证,涉嫌跨区域用盐为由被没收。之后,他向浙江省盐务管理局申请食盐运输许可证未果,一纸诉状将该局告上法庭。

  “食盐运输许可证”一证难求

  昨天,记者联系上徐某,他讲述了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今年2月份徐某在获得了工商部门批准的食盐零售营业执照后,他便向省盐务管理局、温州市盐务管理局申请口食盐1000吨,渔业用盐1万吨,腌制用盐1万吨的销售计划。但得到的回复是浙鲁盐业没有资格销售腌制盐,口食盐只能销售小包装碘盐。

  温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倪学敏介绍道,根据《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因生产、加工需要的非碘盐,由当地盐业公司组织供应”。腌制盐用于食品加工是属于食盐范畴,出于对食品安全考虑,腌制盐是需要腌制用盐的企业或个人从盐业公司直接购进,而徐某公司是作为售卖而非腌制使用,故而拒绝他的申请。

  由于在本地无法购买,3月初徐力转而到山东原产地进行购置。“我的腌制盐与省里的是同一个货源,只是卖的时候包装不一样,而且对方也同样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但价钱却远比盐务部门的要便宜。”徐某说,他的进货价格为400元/吨,售卖价格为600元/吨,但是盐务部门的批发价格比他的售卖价高出三分之一。

  由于玉环有顾客需要腌制盐,3月25日,徐某调运了一部分腌制盐运往台州市玉环经营部。4月8日,台州市盐务管理局以涉嫌跨区域用盐为由被没收87.1吨库存腌制盐,并向台州市公安局报案。此后,玉环经营部2名员工涉嫌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徐某说,从山东过来一路上都相安无事,也没有要求过“食盐运输许可证”,但到了玉环却被没收了。

  徐某向浙江省盐务管理局申请食盐运输许可证,但省盐务管理局答复称,作为食盐零售企业,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小包装食盐,无需跨省或省内跨区域运输食盐。徐某认为,盐务管理部门不给办理购盐许可证,又不允许跨区域运输,以“垄断”经营为由,将浙江省盐务局告上了法庭。

  徐某称,腌制盐不同于食盐,腌制盐有自己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规范,是农业生产链中农产品初加工的基本原料,属农业用盐范畴,而且不列入国家年度盐产品指令性计划。他们从总公司调运腌制盐到分公司的行为,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

  13年打了200多场工业盐官司

  与盐务部门打官司,对徐某而言已习以为常。徐力说,与这次事件类似,2002年他因无法提供“工业盐准运证”致使40多吨的工业盐被盐务部门没收。“‘准运证’只是《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国务院的《盐业管理条例》并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制度,在我看来,地方性法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徐某说,因这个理由,他多次将盐务部门告上了法院。

  徐某说,自2002年起,他已经与盐务部门打过200多场工业盐官司,先后被没收6000多吨从外省运来的工业盐,被罚三百余万元。而这样的工业盐官司一直到2013年全国全面放开工业盐市场才停止。

  200多场官司,相当于每年几乎要打十五六场官司,平均一场官司的律师费需要上万,诉讼费用是如何解决的?徐某说,除了最初的两三场官司他请过律师之外,其余的官司都是他自己来辩护的,不需要多花钱。“我自己从事盐行业有十来年,对于盐的有关条文比律师可能还要清楚,最初的两场官司让我了解到上庭的流程,后来自己多打了几场官司,根本不需要浪费钱请律师。”徐某说,这次与省盐务管理局对薄公堂,也是他自己辩护的。

  “200多场官司,我们赢了3场,另有十几场是双方撤诉解决。”徐某说,虽然胜诉率只有1.5%,但是最后等到工业盐市场放开对他而言就是胜利的表现。徐某表示,等下周杭州上城区法院的庭审结果出来,若是败诉,还将进行上诉。

  省盐务局一方认为,《食盐专营办法》和《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均规定,食盐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在浙江包括腌制盐、渔业和畜牧业用盐都参照食盐标准。去年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一些人将其误读为食盐专营放开、社会资本自由经营,实际上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仍是《食盐专营办法》,虽然食盐专营改革是趋势,但在法律法规未改变前,盐务行政管理部门仍将严格按照《食盐专营办法》执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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