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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洞头签“舌尖险”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5-09-10 07:33:41

  温州网讯 今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洞头区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区已有洞一中、职教中心、溢香国际大酒店、观音礁村委等4家单位分别与具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签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正式拉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序幕。

  根据相关要求,今年6月份,洞头区印发了《洞头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明确2015-2016年,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率先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已投保的试点单位年度内如因疏忽或过失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食品企业在约定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洞头区将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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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分散和转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意外风险,保障企业可持续生产经营;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所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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