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昨晚,深交所公告称,对珠海中富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明,珠海中富2012年7月5日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20亿元作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有一附加条款是,珠海中富当时的实际控制人——CVCCapital PartnersAsiaIILimited如果转让股权,须征得贷款人同意。但是,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II Limited将子公司ABHK所持有的珠海中富股票14647.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39%。)转让给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德”),并于2014年3月20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ABHK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其过程并未征得贷款人同意;公司未满足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从而导致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公司提前全额偿还该项借款。对上述事项及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捷安德持有公司14647.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9%,其持有的股份于2015年3月19日被司法冻结,4月27日至6月10日期间又发生8笔轮候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6月4日、6月17日才就上述情况进行披露。
|
|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志俊,时任董事何志杰、韩敬崇、林子弘、麦乐坤,时任董事总经理王玉玲以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立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志俊,时任董事何志杰、韩敬崇、林子弘、麦乐坤,时任董事总经理王玉玲,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立上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记者陈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