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一男子“陌陌”摇一摇 不料摇出一起桃花劫
温州网讯 平阳男子林某通过陌陌“摇一摇”认识一位女网友两个月了,不断提出见面,对方一直委婉拒绝。两个月后一天,对方突然提出人已经在宾馆,林某急忙跑去,没想到等待他的是一起“桃花劫”。日前,平阳开庭审理了该起抢劫案。
30岁出头的林某,听说过不少“陌陌”艳遇事件,他一直盼望,在自己身上也发生点什么。去年9月,林某像往常一样,拼命摇动“陌陌”,这回终于加了一个“好友”,头像上的女子美艳动人,林某不禁怦然心动。此后,林某多次提出见面要求,均遭婉拒。但是,林某并没有气馁,他总是有事没事地找对方聊天。
两个月后,对方突然答应见面,并且称已经在平阳某宾馆内。林某顿时喜出望外,赶紧兴冲冲过去,进门一看,女子竟然比照片上更动人。女子自称姓袁,江西人,双方还没来得及自我介绍,门外就传来了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袁某一开门,突然冲进一伙人,不由分说打了林某几巴掌。其中一人恶狠狠地说:“袁某是我朋友你不知道吗?你居然敢欺负她,你包个2万元的红包,这件事就当私了。”而一边的袁某,只是冷冷地看着这些。
“行行,几位大哥,我的钱放在包里,我去拿给你们。”林某假意去取钱,见杨某等人放松了警惕,林某趁机夺门而出。
林某向警方报案后,杨某等四人很快被抓获归案。原来杨某等人由于手头紧,于是心生邪念产生抢劫的念头。四人事先早有预谋,林某一进宾馆,袁某就按计划短信通知杨某等人,三人再以袁某被欺负为由胁迫林某交出钱财。
庭审中,杨某、袁某、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抢劫的事实无异议,但被告人王某辩称,他是真以为袁某被欺负,才去教训林某,他索取钱财也是为了伸张正义。
平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人结伙以暴力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抢劫罪。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他同案犯获刑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000元至1000元不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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