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发生事故也可能获刑 温州已有1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浙江日报记者记者张帆通讯员毛雪逸)开油漆店必须证照齐全,储存油漆的仓库必须符合规定,不然有可能负刑事责任……日前,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温州市安监局此前查获的一起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的被告人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悉,该案是温州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机制以来首个有期徒刑案例。此次案件意味着温州市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即便未发生事故,当事人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温州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瓯海区三垟街道无证油漆店主柯某的简易仓库内查获松香水、香蕉水、油漆等各种危险化学品达110多吨。经调查核实,该仓库未经审批,也未持有任何证件,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根据技术鉴定,查获的产品中有59种为易燃液体,均属第3类危险化学品。由于该简易仓库就设在居民住宅边上,且安全条件极差,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随着温州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和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温州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冬巧介绍,为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去年5月1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意见》,明确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非法生产、经营的定罪问题。该意见实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罚适用、联合执法机制和工作保障。
建立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机制,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该意见发布后,温州已有12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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