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官因涉嫌泄露“释永信报案”笔录被停职
近日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河南省和郑州市警方获悉,郑州市公安局及其所辖公安业务系统,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因涉嫌泄露“释永信报案”询问(讯问)笔录被上级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处分,目前相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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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5日,一位自称“少林寺知情人士释正义”者在国内多家网络论坛发布举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涉嫌经济问题、男女关系等诸多问题的贴文。7月26日夜,“中国嵩山少林寺”官方网站发布报案材料,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对造谣者依法进行查处”。五天后,中国佛教协会和国家宗教局先后对释永信被举报一事作出回应,要求河南省宗教事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了解核实情况。7月31日,登封市宗教局公开表示将尽早查明真相,以正视听。
8月1日凌晨1时47分,“释正义”向新闻媒体发送多份包括释永信和另外一名女性公民接受警方讯问(询问)的笔录材料,公开披露了多年前公安机关接受释永信报案以及相关当事人接受调查的内部资料。 “释正义”公开的笔录显示:询问时间是2004年5月29日9时10分至11时30分,共2小时20分钟,地点在河南郑州某大酒店,释永信的身份为“被询问人”;他到郑州市公安局是“反映刘某某敲诈”他的事情。笔录中还显示,自称刘姓女子接受讯问的时间是2004年6月2日9时50分至14时30分,共3小时40分钟,身份则为“犯罪嫌疑人”。
“释正义”公开笔录后,相关媒体曾公开报道: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表示,针对“释正义”曝出的这些笔录,首先应该确认真伪。如果询问笔录是真实的,那么刑事笔录一般属于国家秘密,如果是郑州公安机关相关人员泄露,该人员就涉嫌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后果严重,可能还会涉嫌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会涉嫌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还可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表示,因为这种笔录应封存于相关案卷中,网上“黑客”无法获得。有关人员将未经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的笔录予以公开,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
8月4日夜间,河南省登封市宗教局通过登封市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核查,没有释正义这个人,其他事项正在核实之中。 ”
近日,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河南省和郑州市警方获悉,郑州市公安局及其所辖公安系统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因涉嫌泄露“释永信报案”询问(讯问)笔录被上级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处分。目前有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稿件统筹朱顺忠深度记者李明德)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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