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微的”未经审批却涌现街头续

龙港决定参照机动车管理“微的”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5-09-23 20:59:00
核心提示:市人大代表建议,参考重庆采用“彩色交通罚单”的管理方式,对违规驾驶员实施警告、处罚,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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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报道:未经审批却涌现街头 龙港“微的”如此“微妙”

  温州网9月23日讯(见习记者 黄梦思) 最近,苍南县龙港镇大街小巷涌现出一批绿色载客交通工具——三轮车式“微的”,存在“硬拉客”“闯红灯”等违规行为。昨天,《代表在线》栏目对此报道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网民对这一改革新鲜事物褒贬不一。

  9月23日,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苍南县龙港镇政府副镇长梁亦俊、苍南县龙港交警队队长陈运清、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戚观顺、温州市人大代表朱永豹、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科召就如何管理“微的”等问题展开探讨。

  龙港镇为什么投放“微的”?

  副镇长解释为满足群众需求

  苍南县龙港镇政府副镇长梁亦俊介绍,龙港自1984年建镇,当时镇内唯一的交通工具是人力三轮车,没有公交车、出租车,三轮车一度成为城区的主力交通工具,共计915辆。随着龙港镇的迅速发展,对三轮车冲击非常大,群众提出人力三轮车置换的诉求。

  梁亦俊说,由于人力三轮车缺乏安全与质量保障,部分龙港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将现有的人力三轮车置换成电动三轮车。龙港镇政府通过民意调查,征求各方意见,最后决定将2辆人力三轮车置换成1辆“微的”,并投入市场运营。

  “微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鉴定结果显示属于非机动车

  访谈中,温州市人大代表朱永豹对“微的”的属性提出疑问, “微的”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梁亦俊解释,按照厂家产品和企业标准,“微的”车速是控制在20码以下,整车质量在400千克以内,大部分的参数符合非机动车定位的标准。同时,经有关中介机构鉴定,“微的”在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是每小时16.1公里,符合电动三轮车技术规范。

  根据以上鉴定结果,梁亦俊认为,“微的”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然而,根据记者实地调查,这种“微的”在道路上实际行驶速度有超过每小时20码现象。

  梁亦俊解释,“微的”出厂时的变速箱速度是可调节的,根据厂家与龙港镇政府的协定,“微的”的变速箱已限定在20码以内。

  “但是,不排除个别懂机械的驾驶员打开变速箱,进行私自改装。”梁亦俊说,本周将要求厂家对龙港镇营运的“微的”进行一次检查,把时速调整在15码以内,对于违规改装的操作人员,一旦发现,立马辞退,并且没收1.5万元车辆押金。

  “微的”投放市场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再次审批?

  梁亦俊认为,“微的”不是新投放,是对原来的915辆人力三轮车进行置换,原来的三轮车行驶证都是经过审批的,将老的审批过的证件收回来,重新发放一个临时证,不存在重新审批。

  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戚观顺表示,如果“微的”定义为非机动车,不需要经过运管部门审批;如果定义为机动车,投入市场运营车辆需要经过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

  “不管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路前,都需登记,根据登记目录前提,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戚观顺如是说。

  下一步“微的”将如何监管?

  目前,龙港镇针对“微的”专门组建了一个办公室,由交警、运管和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对“微的”实施综合管理,交警部门主要负责路面管理。

  苍南县龙港交警队队长陈运清介绍,“微的”投入市场运营以来,一直由交警部门负责监管。根据龙港镇对“微的”的管理办法,“微的”驾驶员需接受运营公司规范的驾驶员培训,通过培训资格认证,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据统计,9月1日至20日期间,有关“微的”的报警有5起。陈运清表示,“微的”的出事故率所占比例较低,对发生事故的“微的”,若出现拼装、超速等违规现象,交警部门将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来操作,严格鉴定,依法处理。

  梁亦俊透露,下一步将根据最新出台的“微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通过相关考试,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并参照机动车的管理方式,采用自然年度12分制,对违规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措施。

  律师说法:“微的”置换应重新审批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科召认为,龙港镇交通状况与城市发展是不相符合的,镇政府出面置换人力三轮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应该从镇政府角度进行置换,而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执行。

  从交通治理方面来说,镇政府出台政策要进行合法性审议,龙港镇的“镇改市”试点尚未落实完成,应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解决。

  对于“微的”的鉴定报告,周科召认为,鉴定报告没有明确“微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等于这个鉴定报告没有起到鉴定报告的作用,首先要明确“微的”的性质。

  确定“微的”的性质后,相关执法部门应该严格要求“微的”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减少事故的发生。

  代表建议:可参考重庆采用“彩色交通罚单”

  朱永豹认为,“微的”现象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镇政府出台该项措施,是为了方便群众,改善交通状况,有利于城市文明创建,初衷是好的。但“微的”投入以后,存在“硬拉客”“闯红灯”等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应该加强管理。

  首先,要对驾驶员进行重新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再发放营运证,让百姓安全出行,让道路畅通,让城市文明。

  其次,目前仍需要对“微的”的性能进行鉴定,明确属于机动车范畴还是非机动车范畴,明确管理部门。此外,龙港镇政府对原人力三轮车的置换,应该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合法合规上路。

  最后,朱永豹建议,可以参考重庆采用“彩色交通罚单”的管理方式,对违规驾驶员实施警告、处罚,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黄梦思|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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