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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砸门“拿”同居男友的钱 因为偷窃被判刑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10-09 10:13:46

  温州网讯 热恋中的男女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在未告诉对方的情况下,私自拿走其财物是否构成犯罪?昨天下午,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同居女友章某私自盗窃男友财物一案,以盗窃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其中详情,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这正是:

  同居四五年,

  砸门偷了钱;

  盗窃不是爱,

  刑罚不能免。

  年近50岁的永嘉妇女章某与男友阿和属于同居关系,两人一起住在阿和的养猪场二楼。开始两人关系不错,但后来渐渐出现了不和睦。今年二月的一天,趁着阿和不在家里,章某来到阿和的养猪场,用铁锹砸开房门,进入二楼阿和的房间里,拿走了他放在衣柜里的现金14200元。后来阿和发现钱丢了,曾问过章某,章某表示对此不知情,阿和无奈之下报警。

  法庭上,章某称自己和阿和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已经同居了四五年,平时一起养猪很辛苦的,她觉得自己和阿和就是两夫妻,所以自己拿了一点钱,不知道这样会构成犯罪。

  公诉人认为,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她用铁锹砸开门,且在阿和问起的时候也予以否认,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同居关系,但是二人经济上是各自独立的,被告人盗窃的财物属于被害人个人财产,两人的同居关系仅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同居不同于合法婚姻,私有财物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胡聪颖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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