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鸿花园业主会所产权纠纷案开庭 双方各执一词

佳慧 摄
温州网鹿城支站讯 不久前,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试图回收供嘉鸿花园全体业主使用的活动中心,也就是业主会所,领取相关产权证,而被嘉鸿花园业主大会告上了法庭。10月10日上午,这起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业委会起诉开发商的案件在鹿城法院开庭审理。
审判庭上,原告嘉鸿花园业主大会和被告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簿公堂”,纷纷出示相关依据,证明业主会所为己方所有。
嘉鸿花园业主大会方表示,之前,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对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批复中,核定建设会所2410平方米,作为居委会、公厕、物业等配套用房。此后,房开公司在销售合同中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条款中承诺“监控系统、小区绿化、会所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个月内达到使用条件”。同时,原告方还出示了相关批复文件和可行性报告等证明小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业主会所的面积已计入公摊面积,由全体业主分摊购买,因属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当时规划的要求,会所作为业主公共活动场所,它体现了公共性,同时,房开公司在销售房子的时候已将会所的建设成本核算进总面积了,这里的资金是由业主房价来覆盖的,因此,房开公司没有权利拥有会所的产权证。”原告方律师郑梁说道。
对此,被告方也亮出自己的证据和观点,表示产权应为房开公司所有。被告方律师潘雄伟说,当时在和住户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开公司已将“会所产权归房开公司所有”这一条款写入其中,因此,产权依然归房开公司所有。双方各执一词,这起案件究竟结果如何?鹿城法院不日将对该案件作出裁决。(佳慧)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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