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祖年:温州立法要发挥龙头作用 树立一面旗帜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2015-10-29 0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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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与《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之际,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应邀到会作地方立法专题辅导报告。他同时还是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记者就温州立法这一话题对他进行专访。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认为行使地方立法权对温州有哪些意义?

  丁祖年(以下简称丁):从宏观来讲,现在有两个大背景,一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原来的传统发展模式很难推动改革,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推行;二是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党和政府都要按照法治轨道、法治思路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这样就导致社会,尤其基层地区对法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是单靠国家和省级层面立法主体,法律产品供给很难跟上广大基层地区的需求。温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可以就规定领域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

  从温州自身特点来讲,温州改革探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由于客观历史原因,没有搭上较大的市这趟“列车”,此前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立法的主动权,不少改革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使改革遇到了不少瓶颈和困惑。所以,温州对立法权的渴望一直十分强烈。如今行驶立法权可以为温州改革保驾护航。

  总体感觉,赋予温州市这个权力,对温州下一步更好地发挥改革发展龙头作用,在依法治市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都具有深远意义。

  记:听说您一直很关心温州立法权之事?

  丁:以前我一直主张给予温州“较大的市”,也努力推动这件事,包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反映,反正有机会就呼吁。我还曾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专题谈论关于温州立法权的问题。2009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来温州调研,举行“较大的市”审批工作座谈会,当时研究是否应适当扩大“较大的市”的数量的问题。调研组特意通知我来温州参加座谈。我第一个作了发言,希望他们多支持温州。(记者注:丁祖年当时发言说,温州这座城市一直以来受到国内外关注,其经济发展的特色性和城市管理的创造性,都有着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管理体制要求,希望大家能在温州好好考察一下,解码温州这座有特色的城市,解剖温州这只“麻雀”。)

  记:您对温州立法有何期待和建议?

  丁:希望温州立法工作走在前列,包括立法的速度、立法的质量、立法在引领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因为在追求地方立法权的过程中,温州一直是个积极分子,现在有立法权了,你不走在前面没道理。温州有条件、有资格、也有责任当好领头羊,竖起一面鲜红的旗帜。

  对于温州立法,我非常强调一点,就是一定要在特色上下功夫,比如在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国务院有行政法规,省里也有地方性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你就要抓住温州的特点,在国家和省级法规没有细化的空间里下功夫。

  还有一点,既然立法了,就要推动相关领域事业往前走一步。原来是这个水平,在立法后不能还是这个水平,否则立法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了。就拿市容和环境卫生来说,它涉及面很广,其中一些领域非常具有改革创新空间。比如垃圾分类处理,今后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在可行性的基础上设定比较明确的法律强制要求,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突破。总之,希望温州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立法方面多加探索,为全省和其他地区提供丰富而宝贵的经验。记者林乃鹏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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