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历时十年终面世
核心提示: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捐赠总量从2005年的不到100亿,发展到2014年超过1000亿元。然而,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却一直处于空缺的状态。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可谓是“酝酿十年”。慈善法草案共11章115条,在规范慈善行为、加强慈善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违规的法律责任。草案中都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长于半年慈善项目每三月公开一次
去年周筱赟一封写给民政部的实名举报信,震动了中国慈善界:“嫣然基金唇腭裂手术人均成本高达9.9万元,远高于同类手术5000元的报价,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虽然最终审计结果澄清,并不存举报中的问题,但从“郭美美”到嫣然天使被质疑,“慈善组织透明度”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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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其实包括嫣然天使在内的大部分基金会,每年都会公开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为何仍经不起质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此前解释说,这与信息公开的角度有关:“过去他是把每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布。这次举报人提出的角度不一样,是若干年延续性的专项基金的整个运作情况。从这个角度提出疑问,可能和过去公布的角度不一样。”
慈善组织究竟该公开哪些信息、如何公开?慈善法草案中,对信息公开做了专章规定。“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募捐和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具体情况”等等。
慈善组织信息是否完全公开?
虽然去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慈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也有所规定,但对拒不履行公开责任的行为,却无法明确处罚措施。草案此次明确,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慈善组织,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登记证书。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原来最多就是一般性的政府文件,一般性倡导,没有法律就边界不清。有了基本法之后,公民就可以拿着这个法律打官司。
同时,对于慈善组织具体应公开哪些信息,草案也做了详细规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助、慈善项目等情况,都在应公开的范畴中。
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私分、挪用或侵占慈善财产,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互联网募捐
今年8月,一位罕见病患儿母亲在朋友圈“卖米救子”,24小时卖出大米2万斤;9月,腾讯“互联网公益日”,3天募集善款1.3亿。互联网已成为慈善活动的重要渠道,网络捐赠去年爆发性增长42%,总量超过4亿。由个人发起的求助募捐、公益众筹,通过微博微信迅速传播,极易打动捐赠者。
然而,由于政策真空,通过网络“骗捐”、“敛财”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草案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募捐。
王振耀:通过立法倡导的是让组织募捐。可以通过互联网,但是更应该是组织行为、公共行为。这样就避免了某些个案,家庭困难等一募捐,金额要不就太多,要么就太少。(记者何源编辑田芳毓)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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