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温州”建设中的司法:手法细腻 手段刚硬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2015-11-23 14: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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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对象: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

  法周刊:您是如何看待法院在服务“信用温州”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

  徐建新:由于局部金融风波的影响,温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到冲击,大量金融诉讼案件涌入法院,处置工作难度大、压力大的格局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保持金融稳定恢复信心,严防区域性金融风险蔓延、反弹,依然是当前温州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

  随着大批金融案件审结进入执行程序,可以说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的成效将直接影响温州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整体效果,影响着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作为司法机关,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温州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我们的职责,为此我们两级法院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打好金融债权执行的攻坚战,从一案一事具体抓、一言一行带头做,用务实的司法作风、细致的司法技能、刚性的司法手段,为“信用温州”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周刊:温州法院在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中有哪些举措?

  徐建新:2014年,温州法院金融债权案件领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执行过程中推出了许多创新性的举措。比如,全市法院加强执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刑民交叉金融案件抵押物执行工作;联合温州市住建委在全国首创司法网拍房产产权和抵押权预登记制度,有效破解司法拍卖一次性付款难题,不断提高拍卖成交率,大大提升温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司法处置的效率。还有我们关于处置权争议协调处理等等,这些工作都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我们与温州六大银行联合签发《关于集中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协作纪要》,实现了温州市区网点集中控制被执行人银行的存款工作;与温州市公安局、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协助执行的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法院、公安、机场三家单位通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票务查询制度、就近分区制等,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实行“禁飞”直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与温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招标投标信用惩戒的会议纪要》,但凡符合《纪要》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取消参加招标投标的资格。通过多部门联动,让被执行人处处碰壁。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异地法院首先查封的金融债权抵押物的协调力度,极大提高了金融案件执行的力度和效率。

  温州法院的房产网拍数量、成交金额、节省佣金数均居全省第一,为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们的执行案件结案数和人均结案数均居全省前列。2014年12月温州全市法院还部署开展了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法周刊:您刚刚提到的温州全市法院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下吗?

  徐建新:我们是在2014年12月4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那天在全市法院同步开展的。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旨在不断降低银行不良资产,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当天两级法院共计强制腾空住房、厂房、商场等各类不动产19处,建筑面积16189.63平方米,涉案标的额17353.21万元,出动执行干警295人次,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人次亲历执行。行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好几名被执行人因为震慑于执行的威力,打电话主动要求自己到法院履行义务。

  法周刊:新的一年,法院在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上还有什么打算?

  徐建新:接下来,我们会以此次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努力发挥行动的积极影响和威慑作用,继续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执行大行动,专门针对影响大、腾空难的执行案件,强力推进强制腾空工作,力克腾空难顽疾,解决执行标的处置难问题。

  同时,针对当前整体执法环境不是太好,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的情况,我们要下狠劲、出实招,用足用好司法网拍、信用惩戒、媒体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方法,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确保金融案件顺利执行。要敢于动真格、抓典型,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但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和腾空的“钉子户”、“赖债户”,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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