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表带大王”与长子争股权 逝世后胜诉
中新网12月10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表带大王”李世楠经营的表带厂,于上世纪80年代卷入侵权风波和解后,李将公司股份转名予长子。但长子于多年后企图将股份据为己有,引发父子股权之争。李世楠于2009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声明长子仅以信托形式持有股份,长子则指公司拖欠分红,反申索逾2500万元(港元,下同)。法官9日颁判词裁定父亲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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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老父安排儿子持股,目的是为后代继承家业“铺路”,却因与长子期望有落差,演变成家庭纠纷并诉诸法庭,十分讽刺。遗憾的是,李于审讯完结后两周内逝世,有生之年未能得知裁决。
终年82岁的原告李世楠,被告为其长子李树忠。长子提出反申索,向老父、胞妹李倩雯及“源兴企业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追讨2500万元。高院于去年3月至8月间审讯20日,至昨日颁下80页判词,裁定长子以受托人身份代父持有公司股份,将另定日子开庭处理赔偿问题。
本案源于原告在1986年被法国手表品牌Charles Jourdan民事指控侵权,双方其后和解,原告为免再惹风波,将“联达金属表带厂有限公司”五成一股份、以及“香港百达贸易公司”五成股份,转名予长子代为持有。
但长子至2008年起多次要求原告将所有股份转让,原告又发现长子未经他同意下,由公司户口调走2800万元。长子更疑将力撑父亲的弟妹逐出公司,胞妹李倩雯翌年返公司途中遇袭,胞弟李树衡则下班时遭蒙面人狂斩手部,原告遂向长子兴讼。
虽然原告早于父子反目后将“联达”清盘,但因“联达”持有其他资产,故须法庭决定谁是真正股东,有权分得资产。
法官接纳原告在审讯时坚决指自己是公司唯一拥有人。虽然他于1986年至2002年间多次重组股权,即将股份以不同比数分予3子女,但他仍操实际大权,子女仅以信托形式持股。
虽然长子以公司拖欠分红为由反申索,但分红与否及多少,实际上由原告决定,原告可随时改变主意,故撤销长子反申索。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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