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广告牌审批神奇之旅:鹿城城管执法局被判违法
核心提示: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的广告审批拖了4个月还没影,温州一家广告公司将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日前,鹿城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违法。
早前报道:
是踢皮球?还是故意刁难?——一块广告牌审批神奇之旅折射“权力任性”
温州网12月25日讯(记者 戴玮)今年6月,因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的广告审批拖了4个月还没影,温州一家广告公司将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日前,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广告公司提出的广告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违法。
2014年,温州市区一家广告公司,租下某酒店的玻璃幕墙准备设置广告位。当年12月,广告公司老板将广告方案上报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审批,然而按规定5个工作日可办结的审批事项,一直拖了4个月也没给出一个明确答复。【详情】
2015年5月,《代表在线》栏目经过调查之后,报道了上述情况。之后新华社《新华调查·小事大麻烦》栏目以《是踢皮球?还是故意刁难?——一块广告牌审批神奇之旅折射“权力任性”》对此事发表评论,立刻在网络上成为热点。
6月,鹿城区纪检部门介入事件调查,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两名官员因在该事件中失职而被停职,并在当年9月的“破两难、纠四不”活动中被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批评:
2014年12月,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收到某广告公司户外广告审批申请后,没有依法向该公司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凭证,也没有向其阐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和补正救济途径,久拖不办,违反法定程序。2015年8月14日,鹿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罗哲文书面效能告诫6个月处理,给予副局长郑向远诫勉谈话处理。【详情】
与此同时,6月18日,事件中的广告公司将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此前的审批中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违法,请求确认《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城法发[2014]74号文件》两份政府文件中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前应通过布点方案市级联审的规定违法。【详情】
12月21日,鹿城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去年12月12日收到原告广告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直到今年7月23日,也就是此案庭审当日才向该公司送达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属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法院还认为,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印发的《温城法发[2014]74号文件》中关于每季末月15日前上报的各区局、分局完成的《布点方案》,于次季的第一个月内进行联合审查的规定,明显会使部分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申请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与法不符,不能作为被告执法依据。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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