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负责人 还原“留美女大学生被害案”查办过程
核心提示:赴美调查取证的工作组成员之一、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揭开此次赴美的背后故事。
温州网讯 “留美女大学生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留美乐清籍男子李向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本月23日被提起公诉。此案是温州首例中美合作侦破的跨国刑事案件。
赴美调查取证的工作组成员之一、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揭开此次赴美的背后故事。
1.案子由中方侦办和审理
“被害人、嫌疑人都是中国公民,我们有刑事管辖权”
问:此案发生在美国境内,由中方侦办和审理原因是什么?
答:案件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中国公民,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属人管辖权”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司法机关对该案具有刑事管辖权。
当然,该案发生在美国,美国也有司法管辖权,但犯罪嫌疑人已逃回中国,《国际法》关于引渡的第一原则是“本国公民不引渡”。所以,此案交由中方侦办和审理。
问:美方怎么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此案,以致犯罪嫌疑人逃回中国?
答:被害人邵某的同学在去年9月18日,以邵某失踪为由向美国警方报案。美国警方介入调查。去年9月26日,美国爱荷华州警方在一辆轿车后备厢里发现一具女尸。经确认,死者是20岁的中国籍留美大学生邵某,在9月7日被害。美国警方侦查发现邵某的男友李向南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此时李向南已逃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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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7人工作组赴美
“今年5月李向南主动归案。侦查机关掌握部分案情后,启动赴美调查程序”
问:案发时间在去年9月,为什么中方今年6月才派工作组去美调查取证?
答:去年10月美方通过外交渠道向中国警方通报这起案件,公安部刑侦局立即部署浙江警方立案侦查。同时,美方主动邀请中方赴美调查取证。
今年5月,李向南主动归案。有了李的供述,侦查机关掌握部分案情后,启动赴美调查程序。6月1日,中方工作组赴美。工作组由7人组成:公安部1人、省公安厅1人、市公安局3人(包括翻译)、市检察院1人,乐清市公安局1人。工作组由公安部刑侦局一处长带队。到美国后,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派领事,全程陪同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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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案发、抛尸现场
“美方提取被害人指纹进行鉴定,确定被害人是邵某”
问:在美期间,工作组怎么展开调查取证?
答:我们赴美来回8天,日程安排很满,主要听取当地警方、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案情介绍等。听取两个警察局(案发地、抛尸地)的案情介绍,就花了1天半时间;听取美方法医关于此案的有关鉴定介绍也用了1天,之后还有看物证。另外,还到案发现场、抛尸现场走访,这两个地方相距200公里左右。
问:此案案发后,美方当时是怎么处理的?
答:美方侦查机关发现被害人尸体后,由于尸体发现时已经高度腐烂,没法用DNA鉴定身份。最后,美方提取被害人的指纹进行鉴定,与邵某在入境美国时所留的指纹比对,来确定身份。
另外,在案发后,美方当地法院以涉嫌一级谋杀罪(注:美国法律就凶杀案分为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一级谋杀指有预谋、有准备的杀人行为)签署了对犯罪嫌疑人李向南的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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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收集的物证有100多袋
“甚至连当事人的上课考勤、学习成绩、医院看病资料等都有涉及”
问:美方就此案的调查是怎样一个情况?
答:美方侦查机关就此案的调查很翔实、到位。调查收集物证大大小小有100多袋,光照片就有几千张。对案发、抛尸现场调查,向相关证人取证等,都有同步录音录像。
对相关证人取证,美方侦查机关将面铺得比较广,涉及被害人的同学校室友、学校学习小组成员等,就“最后见到被害人的时间”等细节调查得很详细,笔录也很细致。甚至连当事人在校的上课考勤、学习成绩、医院看病资料等都有涉及。
关于对证人的调查,美方与中方有所差别。我们中方侦查机关的调查基本是一问一答式,而美方侦查机关则是以“第三人称”呈现的,比如调查案外人,就以该案外人的描述来呈现出来。
据我们了解,美方关于证人证言的材料,都会提供给检察官或法官事先审核,这些证人在庭审时都要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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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证据,中方不能直接用
“按我国法律,案件侦查主体要合法。采用美方证据,要公证和认证”
问:美方就此案调查收集的有关物证是否要移交中国?
答:是的,不然我们无法侦办和审理此案。不过,美方物证并不是所有都要移交中方,我们挑取一些关键物证。有些物证无法移交,不能移交的物证,我们都拍了照片、视频。
问:美方的调查证据,中方能直接使用吗?
答:美方侦查机关调查的证据,我们中方不能直接使用。按我国法律规定,案件侦查主体要合法。这次我们要采用美方证据,必须要有个前提:公证和认证。
意思就是,美方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得到案发地爱荷华州州务卿公证,证明侦查的警察是他们警察局的人,证明证据材料确实是他们警方取得的。
经过公证后,这些证据材料再送交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认证,认证公证的真实性,认证公证上的签名确实是爱尔华州州务卿所签。
通过公证、认证等手续后,才能转化为我们的证据使用。
另外,移交过来的书证大多是英文,需要翻译成中文。仅翻译这项工作,我市警方就花了两个来月时间。
美国侦查人员虽然细致,但毕竟侦查是人的行为,难免存在一些细节上的疏漏,在我们进行证据转化和审查的过程中一经发现,马上通过公安部要求补正,美方很重视,均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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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在美不能自行调查取证
“比如,找案件当事人的同学谈话必须有美方警察坐旁边,谈话可以但不能记录”
问:工作组在美期间,能自行调查所需要的证据吗?
答:工作组不能在美国境内自行调查取证,因为没有执法和司法调查权。比如,我们找案件当事人的同学谈话,必须有美方警察坐旁边,谈话可以,但不能记录。另外,工作组在美国,对案件当事人的学校、住所、案发旅馆、购买作案工具的超市等都进行了走访。
问:犯罪嫌疑人最后主动投案了,这能否认定为自首?
答:认定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立案调查此案后,温州警方曾做犯罪嫌疑人父母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劝李向南投案。李向南有投案行为,但是否认定自首情节,还需要结合他日后在法庭上的供述和辩解的情况而定。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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