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春节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和禁燃区确定
温州网讯 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根据该通告,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月5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七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时间为2月7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和去年一样,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是5天,燃放时间是3天。和往年不同的是,禁燃区增加了一个——“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市长热线电话(12345)、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50),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经营、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禁止燃放区域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五)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八)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
(九)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十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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