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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疾控中心:未发现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流入

浙江省疾控中心 2016-03-19 10:53:52

  2016年3月18日有媒体再次报道“山东非法经营人用疫苗事件”,引起了部分儿童家长的关注,纷纷来电咨询,涉事疫苗是否流入我省。因事关全省公众健康安全,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度重视,对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和相关疫苗经营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流入浙江省疾控系统和基层预防接种单位。

  浙江省疾控系统是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疫苗,实施从省、市、县疾控中心到基层预防接种单位的方式逐级供应。各级均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开展疫苗的验收、储存、调拨、运输,确保疫苗全程处于2-8℃的冷链,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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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据介绍,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和其女儿孙某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处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多个省份。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18日晚间表示,食药监总局高度关注山东疫苗案,已经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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